越南公安部认定阮文台涉恐怖活动,列为恐怖分子

越方认定一名现居德国公民涉恐怖活动

据越南媒体VNA/VNS报道,越南公安部已认定现居德国的阮文台(Nguyễn Văn Đài)为从事恐怖活动的人员,称此举依据越南法律和国际法。公安部表示,阮文台是越南公民,1969年5月6日出生于兴安省,又名“阮越兴”(Nguyễn Việt Hưng),为恐怖组织“越新”(Việt Tân)所谓“中央委员会”成员。

“越新”被越方列为恐怖组织,阮文台在该组织中的角色,是越南公安部此次认定其涉恐怖活动的主要依据。上述定性来自越南官方的单方陈述,中文读者在理解时需注意其来源归属。

河内法院此前多次对其定罪

据同一报道,河内市人民法院曾于2007年以1999年《刑法》第88条“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进行宣传”为由,判处阮文台四年监禁及四年缓刑。2018年,同一法院再以《刑法》第109条“从事旨在推翻人民政权的活动”为由,判处其15年监禁及五年缓刑。报道称,该判决后来被暂缓执行,阮文台随后前往德国。

2025年12月5日,越南公安部下属的调查安全机关以《刑法》第117条“制作、储存、分发和传播反对国家的信息、文件和物品”为由,对阮文台发出通缉令。同年12月31日,河内市人民法院以同一罪名对其进行缺席审判,判处17年监禁及五年缓刑。

事件背景与关注点

从公开时间线看,越方对阮文台的处理跨越近二十年:2007年、2018年两次定罪,2025年再发通缉并缺席审判,最终由公安部作出涉恐怖活动的认定。这一系列动作显示,尽管当事人长期不在越南境内,越南司法机关和公安部门仍持续推进相关法律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认定由越南公安部对外发布,并援引越南法律和国际法作为依据。报道未披露认定所依据的具体证据细节,也未提及德方是否就此作出回应。对于关注越南政治与司法议题的读者而言,该案涉及境外越南公民、被越方列为恐怖组织的“越新”,以及缺席审判等要素,后续是否引发外交层面的互动,仍有待观察。

对读者的参考信息

  • 阮文台现居德国,越方对其采取的是通缉与缺席审判,相关判决能否在境外执行,报道未作说明。
  • 越方将“越新”定性为恐怖组织,这一表述来自越南官方,并非第三方机构的独立认定。
  • 报道未提供阮文台本人或其代理人的回应,读者在获取后续信息时,宜留意是否有当事方或德方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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