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高等法院暂缓吊销PN注册 联盟可续参选马六甲州选

吉隆坡消息:马来西亚高等法院已批准前执政联盟国民联盟(PN)的申请,暂缓社团注册局(ROS)对该联盟作出的停权及吊销注册决定,直至其提出的司法复核案件实质审理结束。据《海峡时报》报道,这意味着国民联盟在暂缓期间可以继续开展政治活动,包括参加定于11月14日举行的马六甲州选举。

法院:存在“非常情况”

承审法官阿兹赞·莫哈末·阿沙德(Azizan Md Arshad)表示,法院在审视案件全部事实与双方陈词后,认为存在“非常情况”,因而批准暂缓执行。他同时指出,暂缓不会对答辩方造成不利,因为执法机构仍可持续监督国民联盟的政治活动,一旦出现违法行为仍可执法。

法官还表示,现阶段法院不会裁定社团注册局吊销国民联盟注册这一行动的有效性,该行动的效果或合法性仍可在其他程序中受到挑战。法院未就讼费作出命令。

据《海峡时报》报道,法官在裁决时考虑了申请方在政治活动中的角色,这些活动涉及党员、州议员、国会议员及州政府的权利,以及若不允许暂缓,将对它们参与州选举造成不可逆的影响。

事件经过与申请方主张

据《海峡时报》梳理,高院于10月13日已批准国民联盟就社团注册局的停权令启动司法复核,但驳回其临时暂缓申请,并定于10月22日审理双方到庭的暂缓申请。

国民联盟与伊斯兰党总秘书达基尤丁·哈山,以及民政党、马来西亚印度人民党、国家愿景党、祖国斗士党的总秘书作为申请人,于10月5日入禀许可申请。他们将社团注册局总监莫哈末·祖尔菲卡尔·阿末与内政部长赛夫丁·纳苏申·依斯迈列为答辩人。

达基尤丁在支持宣誓书中称,9月23日发出的停权令具有决定性效果,禁止联盟开展政治活动,导致国民联盟最高理事会及其他党机关无法开会或作出决定,包括与联盟参加马六甲州选相关的决定,联盟也无法发表声明、举办公开集会或竞选,党职人员若违反命令还可能面临起诉。

申请方称,停权令是基于国民联盟被指违反其章程第7.1条,即未邀请土著团结党作为成员党出席7月16日的联盟最高理事会会议;他们并称停权令是在未给予国民联盟陈情权的情况下作出,且未向他们提供土团党的投诉及相关依据文件。

申请方寻求调卷令,以撤销9月23日的停权令。该命令暂停联盟一切活动,仅允许其回应吊销注册意向通知。

吊销注册与后续

据《海峡时报》报道,社团注册局于10月20日发表声明称,国民联盟已依据有关通知被吊销注册,吊销在通知所定的30天期限届满前两天生效。

目前,国民联盟正通过司法复核挑战社团注册局的行动;法院最新裁决仅暂缓停权与吊销注册的执行,并未就相关行动的合法性作出最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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