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拟向印尼七家公司发预防通知 律师称或涉外交影响

新加坡永续发展与环境部长傅海燕10月16日表示,新加坡将向七家在印度尼西亚、被指应对当前烟霾负责的公司发出预防措施通知。据亚洲新闻台报道,这一举动把新加坡2014年生效的《跨境烟霾污染法》再次推到台前,而受访法律学者提醒,跨境执法不只是法律问题,也可能带来外交层面的影响。

预防通知要求什么

据报道,傅海燕在当天的记者会上说,预防措施通知将要求收件公司在其拥有或占用的土地上部署消防人员,扑灭火灾或防止火势蔓延,通知还包含其他要求。她同时警告,新加坡的空气质量可能进一步恶化,甚至达到危险水平。

《跨境烟霾污染法》2014年生效,允许新加坡当局追究造成或助长新加坡烟霾污染的公司责任,即使相关活动发生在境外。新加坡国立大学副教授、亚太环境法中心主任林淑娟(Jolene Lin)向亚洲新闻台介绍,该法赋予新加坡要求个人提供文件或信息的权力,也可发出预防通知;受烟霾严重影响的新加坡公民或企业,同样可依据该法向涉事公司追责。

法律权限与外交敏感并存

林淑娟指出,是否采取法律行动并非单纯的法律决定。她提到,新加坡2015年曾尝试动用该法,当时在印尼引发不满,有声音指责新加坡试图在其管辖范围之外发出执法通知,侵犯印尼主权。

她表示,国际法“非常明确”:印尼可自行处置其自然资源,前提是不对境外造成损害。印尼森林大火的有害影响波及新加坡,使新加坡有权运用本国法律应对这一问题,“但作出这一决定具有外交影响”。

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律副教授Michelle Lim也提到,新加坡对在其“亲密而强大的邻国”领土上运营的公司采取法律行动,具有政治敏感性。她说,新加坡确实拥有管辖权,但相关举动会被印尼如何看待,是另一回事。

调查与举证的实际难点

傅海燕承认,过往案例让政府更了解调查跨境烟霾违法行为的实际挑战,政府将从中吸取经验,评估当前烟霾情况和应对步骤。据国家环境局本周表示,2015年启动的对四家公司的调查仍在进行中,这凸显了依该法采取行动的难度。

“这不容易,我第一个承认,但我们必须尝试。”傅海燕说,必须为保护新加坡人而尝试,在可控范围内争取对新加坡最好的结果,即使效果未必理想。

林淑娟指出,确立因果关系——即证明某公司的行为导致新加坡烟霾——可能存在困难。受主权原则影响,新加坡获取相关信息的能力,取决于印尼在多大程度上便利甚至允许事实调查。

诺顿罗氏富布莱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Wilson Ang表示,新加坡所需的相关数据包括空气质量读数、卫星热点和烟羽数据,以及风况和天气数据。他说,新加坡可能需要与其他国家协调获取数据,以识别涉事方并确定因果联系。若公司在新加坡管辖范围内,就会存在可对其采取执法行动的“直接关联”。

他还建议,农业种植公司的董事和高管应在内部采取措施调查并取得保证,确认公司不对烟霾负责或没有助长烟霾;若确实存在问题,应尽力补救,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声誉受损以及难以获得融资和投资。

为何值得关注

对关注跨境环境治理的读者而言,这一事件的核心在于:一国能否用国内法追究境外企业的烟霾责任,以及这种追责在主权、取证和外交关系之间如何平衡。新加坡2015年的尝试和仍在进行的调查表明,立法授权只是第一步,实际执行还取决于信息获取、因果证明和双边关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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