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8名公职人员涉地铁站周边房产交易被移交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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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CNA报道,新加坡公共服务统筹部长陈振声周二(10月6日)在国会表示,公共服务署对191名公职人员的房产交易进行审查后,已将8名公务员移交警方进一步调查。
陈振声称,此次审查源于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的一份工作论文,该论文将2007年至2011年列为关注时段。公共服务署出于审慎考虑,将审查范围扩大至2014年,因为2011年之后仍有许多新地铁站位置陆续公布。
他表示,公共服务署依据行政记录,识别出2007年至2014年间在后来公布为地铁站的地点附近购买房产、且所属机构涉及轨道规划的公职人员。公共服务署评估了多项因素,包括相关人员当时的职务、是否能够接触相关非公开信息,以及交易的时间和具体情况。
在191名被审查的公职人员中,有8人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审查。陈振声说:“这可能是因为购买行为的具体情况,或者我们目前没有足够信息将有关案例排除在进一步审查之外。我们已将这些人移交警方。”
他同时强调,移交警方并不意味着已认定存在不当行为,警方将独立调查事实,并遵循正当程序。政府将研究此次审查所反映的现有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及需要弥补的缺口。
现有保障措施
多名国会议员询问是否需要加强保障措施,例如更系统地交叉核查,以及将申报要求扩大至其他家庭成员或同住者。
陈振声表示,公共服务部门“定期检讨规则并已逐步加强”。他说:“我们将考虑此次审查所反映的这些措施的有效性,以及是否存在需要处理的缺口。任何进一步措施都应与风险相称、切实可行,同时允许合法的个人交易在适当监督下进行。”
他称,接触敏感信息受到控制,并按“需要知道”原则提供。此类信息须遵守安全分类和处理要求、系统和实体访问控制,以及适当的审计、监控和项目特定保障措施。
公职人员还必须遵守个人利益和交易的申报及批准要求。自1990年代以来,所有公职人员都必须申报购买私人房产,并每年申报所持有的非自住物业。
陈振声说:“这些要求多年来逐步收紧。如今,如果公职人员掌握与其拟进行交易相关的非公开信息,必须在进行交易前寻求所属机构负责人的批准。”这些要求也涵盖公职人员掌握相关非公开信息的其他个人交易,并延伸至涉及公职人员配偶和经济上受抚养子女的交易。
他补充说,更广泛而言,公职人员不得将非公开信息传递给亲属、朋友或任何其他人以谋取私利。这样做将违反适用规则,也可能构成犯罪,包括违反《官方机密法》。
处理特别敏感信息的机构可根据风险增加要求。陈振声举例说,新加坡土地管理局要求相关部门人员向人力资源部门申报其本人、配偶或经济上受抚养子女的任何房产或土地出售。
能够接触敏感政府信息的承包商、顾问和公共服务以外人员,也须遵守保密、利益冲突和信息处理要求。公职人员还可向主管、人力资源部门或机构负责人举报可疑不当行为。
保护公职人员保密性
被问及是否需要更多保障措施来保护公职人员的保密性时,陈振声表示涉及不同考虑因素。他说,美国国家经济研究局报告的作者通过新加坡政府目录互动网站识别出房产买家,该在线目录列出大量公职人员的姓名、电子邮件和办公电话号码,在新加坡及海外均可自由访问。该目录已从7月1日起缩减,以防范诈骗风险。
陈振声说:“某些房产交易和所有权信息出于合法原因已经公开。另外,关于公务员任命和职责的一些信息也需要公开。”他表示:“我们不应仅因这些信息可能在不同来源之间被关联就限制访问。与此同时,政府将继续确保不需要公开的公职人员个人信息得到适当保护。”
他称,政府没有关于谁资助这项研究的信息,但强调正在根据工作论文本身的价值评估其主张,包括方法论、现有证据和基本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