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拟强化跨境烟霾法 法律界指十年未有一宗成功检控
新加坡《跨境烟霾污染法》(THPA)自2014年生效以来,逾十年间未有任何公司或董事被检控。近期来自印尼森林与泥炭地火灾的烟霾再次笼罩区域,法律界对该法是否具备足够执行力提出质疑。新加坡政府表示,将在11月的下一届国会会期上强化该法。
十年执法空白与最新行动
据CNA报道,自法令生效以来,当局共发出26份通知:2015年发出6份,今年发出20份,其中包括10月23日首次向10家新加坡注册公司发出通知。2015年的6宗案件中,有4宗至今仍处于未结状态。报道称,其中一家印尼公司的董事曾在身处新加坡时接到配合面谈的法律通知,但他未出席并离开了新加坡。
新加坡律政部于10月23日宣布成立新的专家小组,负责调查与烟霾有关的公司。律政部发言人表示,包括总检察署在内的政府机构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开展工作可能面临法律和实际限制,因为各国通常对海外政府机构在其境内的行动有所限制。
国家安全统筹部长尚穆根于10月19日表示,新加坡“将动用一切可用的法律和监管手段,在关键处施加压力”,针对涉嫌造成烟霾却拒绝合作的公司。
修法内容与专家小组
政府将以紧急方式提呈立法修正案,以强化THPA的法律效力,并赋予专家评估框架法律效力。若获通过,修正案将把公司拒绝委任评估员或未充分配合调查列为违法行为。
该专家小组由具备跨境调查经验的专家组成,并由 Davinder Singh Chambers 律师事务所提供咨询。政府可指示被点名的公司自费委任小组中的评估员,审查其运营、公司关系及供应链。评估员将向国家环境局(NEA)提交评估报告,NEA在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行动时会考虑相关结论。
据CNA此前报道,当局今年已向10家新加坡注册公司发出通知,这是THPA下首次采取此类行动。
执法瓶颈与法律分析
法律专家指出,主要瓶颈在于跨境合作、获取海外司法管辖区相关信息以及强制外国证人出庭等证据和实际障碍。RHT Law Asia高级合伙人陈宗华(Tan Chong Huat)表示,运营记录、土地文件、相关火灾及关键证人的关键证据通常位于新加坡境外,“获取可采纳证据及确保海外实体或证人合作也可能很困难”。
专家表示,THPA本身已具备域外效力,且已有其他方式施加商业压力。Lindsay Francis & Mangan合伙人马克·曼根(Mark Mangan)指出,该法不仅限于印尼特许权持有人及直接引发火灾的公司;“容忍他人引发火灾行为的实体,例如允许其发生,也属于(第2(3)条)管辖范围”。KGP Legal LLC董事总经理肯尼斯·佩雷尔(Kenneth Pereire)表示,这意味着法律也可适用于参与管理占用受影响土地公司的母公司实体。
不过,陈宗华强调,公司的责任不会仅因公司关系而自动产生,须满足法定要求才能确立。佩雷尔还指出,THPA第8条设定了“可反驳推定”,即当局证明某些基本事实后,法律自动假定某一结论,除非被告能证明相反情况。但他表示,证明触发这些推定所需的基础事实仍是挑战。
佩雷尔还提到,THPA赋予NEA信息收集和调查权力,但这些权力并不能消除获取海外证据和证人、确保境外人员遵守提供信息通知、起诉不遵守者以及执行由此产生处罚的实际挑战。
区域合作与背景
专家指出,印尼和新加坡已承诺成立联合工作组,以跨越这些证据障碍。印尼外交部长阿尔马纳塔·纳西尔(Arrmanatha Nasir)表示,该工作组将连接信息共享、金融情报、跨境证据收集以及资产追回。他在10月27日与新加坡外长维文举行的联合记者会上说:“任何边界都不应庇护那些从焚烧我们的森林中获利的人。”
曼根表示,此类由专家小组进行的调查常用于洗钱、违反制裁制度或其他涉嫌公司不当行为的情形。“这是首次将此类技术用于确定公司是否共谋环境损害,将证明自身清白的责任转移给公司,”他说,“除其他好处外,这应能阻止未来希望在新加坡开展业务的公司以任何方式与焚烧行为产生关联。”
在修法建议方面,陈宗华提出在客观卫星、气象和土地控制标准确立的情况下,设定有针对性的证据推定,但须保留实体反驳此类推定的有意义机会。佩雷尔指出,现行法律规定,若新加坡境内人员篡改、隐瞒或销毁当局寻求的信息,或向当局提供虚假或轻率信息,可处最高5000新元罚款或最长三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为加强政府从THPA通知对象获取证据的能力,他建议进一步调整相关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