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拟修订跨境雾霾法 弥补执法缺口强化企业问责

新加坡永续发展与环境部长傅海燕周二(10月27日)表示,新加坡正考虑加强现行法律,包括《跨境雾霾污染法》,并在必要时引入新法,以追究对雾霾负有责任的公司。她强调,目标是弥补执法缺口、强化企业问责,并提升调查和采取果断行动的能力。

傅海燕是在新加坡环境理事会主办的可持续采购论坛上发表上述讲话的。她表示,雾霾是“可预防且不可接受的”,企业必须对其运营和供应链的环境影响负责。新加坡准备在应对这一问题时,动用更广泛的法律、监管和经济措施。

她指出,如果对雾霾负有责任的各方在新加坡有利益,还有其他方式可以对其进行审查,包括法律和监管措施,以及投资者、融资方和市场的审视。她表示,这种更严格的审视已促使企业公开回应并表明立场。企业不仅对监管机构负责,投资者、融资方、客户和公众也日益期望企业展现负责任的环境实践。

近期执法行动

新加坡已采取措施追究企业责任。新加坡环境理事会10月19日表示,已向印尼纸业公司亚洲浆纸业发出通知,暂时限制其新加坡绿色标签计划增强版认证,要求该公司提交每日火灾应对报告。

国家环境局10月23日向10家新加坡公司发出通知,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这是《跨境雾霾污染法》生效以来,该局首次采取此类行动。这10家在新加坡注册的公司从事棕榈油或林业业务,在印尼拥有土地特许权,或有关联公司拥有此类特许权。该局还在向过去一周内被发出通知的10家印尼公司索取更多信息。

跨境执法挑战

傅海燕阐述了跨境执法的两个实际挑战:收集证据和获取新加坡境外公司的合作。她表示,根据《跨境雾霾污染法》第10条发出的通知有助于新加坡获取信息以查明事实和追踪相关企业联系,但对海外公司行使这些权力仍面临实际困难。

她指出,送达通知可能很困难,因为新加坡不能简单地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行使执法权力。即使通知已送达,如果海外公司拒绝遵守且其管理人员不进入新加坡,执法仍可能很困难。因此,合作很重要,但执法框架不应允许公司仅通过拒绝合作或留在新加坡境外来阻碍调查。

傅海燕表示,新加坡一直对与印尼当局合作持开放态度,双方在追究责任公司方面有共同目标。这一立场不会改变,即使新加坡正在推进调整。另一个挑战是调查跨境雾霾,因为许多证据在海外。除了确定火灾发生外,还需要确认相关的企业和运营联系,包括谁拥有或控制土地、不同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及采取了哪些措施预防和扑灭火灾。

她表示,企业结构、运营和供应链可能跨越多个司法管辖区,使新加坡当局难以获取必要信息。即使海外公司提供信息或文件,独立核实也可能很困难,新加坡当局不能简单进入另一个司法管辖区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

可持续采购

傅海燕在讲话中还谈到可持续采购。她表示,这不仅关乎产品是否带有正确标签,还关乎产品是否以负责任的方式生产,以及生产商是否遵守法律并对其环境影响负责。生态标签为买家提供可信信息,可持续采购将需求导向负责任的生产者,有效监管确保公司在造成环境损害时被追究责任。这些措施共同建立市场转型和促进绿色贸易所需的信任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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