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拟修雾霾法 增逮捕权并允许缺席审判

新加坡《跨境雾霾污染(修正)法案》11月4日在总统签署的紧急证书下于国会提出并进入二读。据新加坡国家环境局当天发布的新闻稿,这项法案拟加强新加坡调查不负责任烧芭行为、追究责任及对违规实体执法的能力。

拟赋予逮捕权 允缺席审讯

根据拟议修改,该法下的所有罪行都将成为可逮捕罪行,局长及获授权官员将可在新加坡境内实施逮捕,以取得相关人士的配合。法院也将在特定情况下,即使被告缺席,仍可审理和裁定案件。

新加坡环境与可持续发展部长傅海燕在辩论开场发言中表示,这一安排与现有法庭程序一致:法院须确信相关传票或通知已妥善送达、被告已被告知案件可在其缺席下继续,且没有充分理由延期审理。

修正案还拟允许以电子方式送达法律文件,并在现有方式之外,通过公共媒体刊登或在新加坡国家环境局网站发布等指定替代送达方式送达。傅海燕称,这有助于解决向外国实体送达通知和启动正式程序时遇到的实际困难。

提前介入:从”入境”到”可信风险”

修正案拟允许当局在存在雾霾污染新加坡的风险时即介入,而非等到雾霾进入新加坡之后。傅海燕表示,新加坡将把资源集中于构成影响该国”可信雾霾风险”的火点,环境局将继续监测指标以评估风险,考量因素包括火点与新加坡的距离、燃烧的时长和范围,以及风向和气象条件。

收紧企业抗辩理由

现行法令为企业提供三项抗辩:火灾完全由自然灾害或战争行为导致;火灾由他人所為且被告不知情;或实体已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扑灭火情。据拟议修改,实体今后须证明火灾由他人所致且自己不知情,同时须证明已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扑灭火情。傅海燕说,重新校准后的抗辩传达出强烈信号,实体不能仅声称火灾由他人造成。

新闻稿同时说明,这些修改并不保证检控成功。傅海燕表示,雾霾本质上是跨境问题,火点可在东南亚各地发生,新加坡对责任方采取行动的能力仍受司法管辖区限制;但修法将加强新加坡采取行动保护本国民众的能力,包括在刑事检控仍有困难时对违规实体施加经济后果。

据新加坡媒体报道,国会同日通过更严厉的雾霾法,把最高罚款从200万新元提高至2000万新元。

背景与区域合作

新加坡今年9月4日至10月25日出现雾霾,空气质量有33天处于不健康水平、5天处于非常不健康水平。近日印度尼西亚森林和泥炭地火灾产生的雾霾笼罩区域部分地区。傅海燕提到,新加坡与印尼将设立联合工作组,调查与森林火灾有关联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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